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动态巡查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1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为切实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强化崇阳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动态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尽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将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动态巡查工作制度。
一、巡查责任单位及巡查范围
1、各乡镇所:天城所负责桃红村、松柏村的土地动态巡查监管以及天城镇范围内(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规划的动态巡查以及卫片图斑核查举证等相关工作。其他乡镇所负责本辖区土地、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地热等)和规划的动态巡查以及卫片图斑核查举证等相关工作。
2、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负责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和批后、供后的土地动态巡查以及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卫片图斑核查举证等相关工作。
3、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已办理矿业权手续的矿山企业开采开发巡查和监管,负责各乡镇所矿产资源巡查发现问题的收集和移交工作。
4、生态修复股:负责全县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管。
二、巡查责任
1、各巡查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工作,切实落 实动态巡查制度,责任到人,对责任范围内各类违法行为必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2、建立完善巡查台账,在巡查过程中,必须保留巡查
的影像资料,巡查痕迹,每月底整理完善好本月巡查台账,做到影像资料和书面台账一致。
3、各责任单位要对责任范围内公路沿线、生态红线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违法行为多发点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实施日巡查制度,24 小时监控。
4、实行月报与月销号制度,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
率、制止率、报告率达100%。各巡查责任单位每月底前要
将新增违法问题书面报局督察办。
5、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矿产资源管理股、生态修复股、各乡镇所:发现违法行为,必须采取第一时间(违法行为发生的 24 小时内)书面报告属地政府或局督察办。
三、责任追究
1、局督察工作专班办公室(督察办)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巡查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对照巡查台账和影像资料进行实地核查。
2、因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如巡查问题与当月卫片图
斑对比出现漏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按照局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巡查责任人员有巡查不到位被局督察工作专班办公室(督察办)抽查发现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由局机关纪委进行通报批评,被发现第三次的取消年终评先评资格,并扣除绩效奖,被发现三次以上或因巡查不力造成土地破坏、矿产资源流失的,报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乡镇所每月上报一次巡查监管情况,有线索书面上报、无线索报平安(督察办负责汇总各乡镇所上报数据并报分管领导处置)。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