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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推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湖北省和咸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到审批工作公正、公开、透明、高效,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崇阳县县域范围内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利用中央预算或国债资金类项目、疫后重振类项目及社会投资的工业生产、仓储物流、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健身、民生服务及纯商业商务设施类项目。不包含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谁申请、谁负责,谁出图、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承担主体责任,对报建项目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划条件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数据指标真实性、报建资料图文一致性负责。

(二)遵循由事前审核向事后监管转变的原则。对满足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申请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报建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转变工程规划许可管理方式,加强事后核查监管。

(三)遵循诚实守信、依法担责的原则。对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不按规划条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等违反信守承诺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报建项目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应满足规划条件和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在《崇阳县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上签章作出相应承诺,并承担因作出不实承诺引起的法律后果。

(二)报建时提交的电子文件应与纸质图件一致,纸质图件应加盖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和设计单位签章,总平面规划图设计深度应满足规划条件和有关标准规范、技术规定要求。

(三)规划与建筑面积指标一览表应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填写并盖章确认,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纸质文件应与电子文件保持一致。

(四)需补签土地出让合同的改扩建项目,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告知服务工作。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承诺

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在申请项目报建时,应在《崇阳县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上签章作出相应承诺,对报建项目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划条件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数据指标真实性、报建资料图文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作出不实承诺引起的法律后果。

(二)核发证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建提交的共同承诺的电子文件应与纸质图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批后复核

为加强对告知承诺制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批后监管,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窗口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同步将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资料推送至核查机构进行证后数据规整、复核、录入。核查机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可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承担,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条件的第三方承担。

(四)结果告知

复核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审批告知承诺制建筑工程项目复核结果通知书》,将复核结果告知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和设计单位。

五、复核内容

证后复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一)规划与建筑面积指标一览表里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划拨)约定内容、《咸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

(二)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外观效果图三者之间是否一致。

(三)建筑性质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四)建筑间距、建筑退界(包括后退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等色线及建筑控制线)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咸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

(五)日照影响分析是否真实且符合《咸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六)停车泊位及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物业、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或邻里公共服务中心)的面积、位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现行管理规定要求。

(七)临街建筑退让道路空间绿化景观、小区公共区域绿化景观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现行管理规定要求。

(八)需要复核的其它内容。

六、结果处理

(一)被告知需整改的建设项目,有1次整改机会,整改期限为10个工作日。经1次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撤销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对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被撤销原因对责任单位发起信用认定,并按规定将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列入信用不良记录。

(二)经核查合格的项目,有需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附件内容更正的,建设单位按如下方式办理:

1、仅涉及图纸更正而不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内容更正的,建设单位申请并填写《建设项目调档替换图纸申请单》,并将原盖章图纸及正确图纸报送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含派出机构)予以确认替换。

2、对于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内容更正的,建设单位应提出更正申请,同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附件报送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或规划局,申请报告应注明更正原因。

(三)告知承诺制项目有关附件、附图经核查后确认存在问题需整改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暂停施工并整改,整改图纸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不得以需整改的图件资料进行下一步相关手续申报。

七、咨询服务

(一)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报建时,可向窗口人员咨询申办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注意事项。

(二)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设计单位若对规划条件和有关技术规定有关条款理解不明的,可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含派出机构)咨询,确保报建方案满足技术规定要求。

八、其它

(一)当告知承诺制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分别由两家单位承担时,则规划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均应在《咸宁市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上签章作出相应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