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审批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3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审批改革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1日
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证合一、多验合一”
审批改革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市局《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审批改革的实施细则》(咸自然资规发3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工程建设目“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审批改革实施细则如下:
一、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一)适用项目
1、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权限在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
2、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提供固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3、需崇阳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的涉及土地利用事项的建设项目。
(二)简化事项
1、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对规划选址情况审查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对涉及农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可以不以耕地、林地占补平衡为前置条件,根据土地勘测定界结果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补充耕地、林地义务,将耕地、林地占补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三)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l、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2、拟用地范围图(在2000坐标系1:1000或1:500实测地形图上绘制);
3、项目规划设计平面图(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4、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论证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压占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重要矿产资源情况、拟选址用地现状情况、建设内容与规模、合规性论证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情况、节地评价论证情况、现场踏勘、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意见和专家审查论证情况等)。
(四)有效期限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三年有效期的,应按新要求重新申请办理已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规划用地性质、项目选址位置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划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同步核发,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固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在立项与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一并提出划拨用地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一并受理,同步办理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证》。
(二)以批准拨用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参照国有划拨类实施,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2、2000坐标系1:1000或1:500实测地形图;
3、土地成交确认书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出让类用地需提供)。
三、优化工程建设规划许可
(一)以“标准地带方案”出让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利用中央预算或国债资金类项目、疫后重振类项目及社会投资的工业生产、仓储物流、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商业服务餐饮酒店民生服务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可先证后审。
(三)试行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管理,对用地权属清楚的政府投资小微项目、老旧小区环境改造项目、加装楼电梯、到期自行拆除的临时建设项目等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四、合并非宅基地建房用地批准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一)合并乡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新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适用范围。在乡、村庄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上进行非宅基地建房的项目,包含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三)将乡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相关批准事项纳入新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按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核发《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合并土地核验和规划条件核实
(一)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复核验收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取消“土地复核验收”事项,将相关指标的复核工作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事项,核发新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多验合一”事项申请办理条件
l、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线合格证明等法定前置要件。
2、建设项目(含项目主体、配套设施)按要求建设完成。
3、建设项目现场按要求完成设施、垃圾清理和建构筑物除。
4、具备“多测合一”资质并按要求入库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成果质量校核报告。
(三)“多验合一”事项主要审核内容
l、核验是否符合土地用途和范围;
2、核实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是否符合经审核通过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
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市场、社区和物管用房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成;
4、绿地率、停车位等配套设施是否达到规划条件和方案规定的指标,绿化和停车设施是否已经实施到位;
5、涉及违法、违规建设的是否处理完成。
(四)分期建设和分期验收规定
“多验合一”原则上以一个宗地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完成分期建设内容并经核实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下限要求的,可分期予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当项目完成最后一期建设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应对整个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核验,符合用地和规划审批要求的,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为更好的服务企业、改善营商环境,允许测绘单位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期进行竣工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竣工验收工作人员应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分期测绘报告与施工图的比对、接受企业咨询等服务工作,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标准及整改的要求,待建设项目符合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前提条件,测绘单位提供完整的综合测绘成果报告,对拟验收内容完成公示后,方可由建设单位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受理窗口正式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经审查通过的即出具正式的核实确认书。
六、推进证书电子化
全面推进行政许可证书电子化,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数据共享及交互,将“电子证书”以含有证书信息的二维码进行展现,提高现场查证便捷度,让管理更加高效更加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