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崇阳县人民政府 ·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返回崇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部门文件 →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测合一”平台实施方案 正文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测合一”平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10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11)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6)等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明确“多测合一”工作范畴

本方案所称“多测合一”,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全流程测绘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划分为报批和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三个阶段。分阶段整合所涉及的地形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拨地测量、放线测量、验线测量、日照测量、变形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土地核验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绿地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核实测量、人防测量等测绘工作,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避免同一阶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

建设验收阶段的测绘成果应用于房屋销售、产权登记等群众办证阶段。各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测绘机构单独进行专项测绘。

(二)统一“多测合一”标准

统一测绘基准,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多测合一”测绘活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多测合一”的测绘技术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测绘活动,采取“一次测、分类计”方式,实现“一测多用”。测绘单位从事“多测合一”测绘活动,鼓励合法公平的价格竟争,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价格欺诈、价格申通、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竟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竟争的市场秩序。

(三)建设“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建立“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类测绘数据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平台的数据交换,作为竣工验收的基础信息,与各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为“成果共享”提供支撑。

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进入“多测合一”服务市场开展业务。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服务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同时包括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测绘活动。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需在该平台中自主注册,填报测绘单位信息:

1. 崇阳县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注册信息表;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身份证明材料;

3. 测绘资质证书;

4. 从业人员测绘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 企业信用报告和诚信承诺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收到测绘单位注册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注册信息确认意见。测绘单位通过注册信息确认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申请资料原件现场查验。

(四)优化“多测合一”工作流程

1. 委托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多测合一”平台领取项目编号选择一家测绘机构,签订合同书,明确测量事项、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费用收取等服务要求。

2. 组织测量。测绘机构根据“多测合一”或“多审合一”测量成果套图和成果报告(含技术设计书、自检清单等)。

3. 数据校核与归整。一是对测绘机构提交的“多测合一”成果真实性、完整性、精确度等进行复核,以确保成果可靠;二是服务审批部门需求,对数据进行系统化整理,出具“多测合一”成果数据校核与归整报告;三是整理出该项目相应比例尺(或分辩率)的基础测绘成果数据,应用于基础数据更新等。

4. 成果提交与共享。一是提交至申请人,作为“多验合一”或“多审合一”必备条件之一;二是提交至“工改”平台,供多部门共享使用;三是提交至基础测绘更新端,供基础测绘底图数据同步更新使用等。

(五)强化“多测合一”成果监管

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多测合一”专项检查等,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同时建立完善测绘市场监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托“多测合一”服务监管模块,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加强“多测合一”测量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合格,保障项目单位(个人)和房屋权人合法权益,推进“多测合一”实现“一网通管”。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