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07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对标全国创新试点先进地方做法,推进崇阳县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水平提升,推行“一次收缴,自动清分”缴费模式,不断为企业、群众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2024年底前,实现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环节所需缴纳的全部税款(契税、印花税等)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费等),可选择现场一次性支付,实现不动产登记费和税费“一次清缴”,后台自动“清分入库”。
二、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税费同缴工作实施方案、办事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负责指导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展税费同缴应用工作。
(二)县税务局。协助制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办事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配合完成税费同缴的对接联调和上线工作;负责指导税务部门开展税费同缴应用工作。
(三)县财政局。协助制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办事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配合完成非税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侧系统对接联调和上线工作;负责指导财政部门开展税费同缴应用工作。
(四)县政数局。负责“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务系统、财政非税系统的对接、联调工作,完成税费同缴的部署、上线工作。
(五)县金融监管局。协助制定不动产登记费与税费一次收缴办事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指导经手方系统开发升级工作,推动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税务和财政等系统的对接联调和上线。
三、进度安排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4年6月底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县财政、税务、政数、金融监管等部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梳理规范阶段(2024年9月底前)
基于现有不动产登记税费、登记费收缴工作基础,进一步梳理优化登记费、税费“一次收缴,后台分账”工作流程,编制税费同缴业务办理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
(三)系统对接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县财政局非税系统和县税务局的税务系统,按照标准接口规范,接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的税费同缴系统。(2024年10月底前)
2.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优化改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开发税费同缴模块,对外提供统一的接口,支撑非税系统和税务系统对接,与税务、财政部门共同完成税费同缴的对接联调和上线工作。(2024年12月底前)
(四)实施应用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在全县范围内推开系统升级部署、测试、联调、试运行和正式上线工作,并收集应用完善意见,持续升级优化系统与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工作,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
(二)加强协同配合。县级五部门切实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加强业务联系,建立县级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碰到的难点和堵点。协同编制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办理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实施应用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加大对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反馈,及时升级优化系统功能和办理流程,完善办事指引,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