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
《崇阳县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投资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阳县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崇阳县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改革要求,建立并推行“用地清单制”,进一步构建便捷高效的审批体系,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崇阳经济开发区内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在土地出让前,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全面明确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实现“交地即开工”的改革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县经济开发区开展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试点;2025年底前,在县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三、部门职责分工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用地清单制”的组织协调。
县发改局:对拟出让地块建设工程开展项目区域能评、人防工程普查,形成评估普查结果清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拟出让地块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工作,提供区域(宗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对拟出让地块范围内规划环评结果出具意见。
县应急局:对拟出让地块范围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形成评估结果。
县水利局:对拟出让土地区域(宗地)内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影响相关工作开展出具意见。
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等情况,开展文物普查,形成普查意见清单。
县住建局:积极对接市住建局对地下管线(水电气)、历史建筑保护对象进行现状普查,形成普查意见清单。
县林业局:对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形成普查意见清单。
县财政局:全面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经费。
除以上部门(单位)以外,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询意见。经论证可免评的事项,由具有该事项审批管理权限的部门认定,视同已完成该事项评价评估。
四、操作流程
1.“净地”准备。一是对已确定的“用地清单制”改革区域地块完成征收报批、征地安置补偿工作、宗地地价评估、出让前的“五通一平”,包括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平整土地等项目用地实际配套,使地块达到“净地”标准;二是在崇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包括区域能评、压覆矿产、地质灾害、规划环评、地震安全、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地下管网、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等现状普查。
2.清单管理。土地出让前,崇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开展各项评估、评价、普查、调查等工作。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职责对“用地清单”管理意见中涉及本部门的信息进行反馈与确认,加盖公章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3.清单交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将“总清单”一并交付给用地单位,实现“一次性告知”。各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4、全程化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竣工及投产后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模式,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加大监督频次和抽检力度,采取责令整改、记录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等措施,纳入信用管理,并追究违法责任。对于失信企业,不再对其推行“用地清单制”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用地清单制”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崇阳县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等相关职责分工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崇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周湧涛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专人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人,专职负责“用地清单”生成和管理意见信息填报工作,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督办跟踪本单位主管事项及时办结,同时做好沟通对接工作。
(三)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协调机制。对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由县经济开发区牵头,邀请相关单位会商及时协调解决。
附件:1.崇阳县“用地清单”一览表
2.崇阳县××号宗地“用地清单”管理意见
附件 1
崇阳县“用地清单”一览表
序号 | 指标 | 管理清单内容 | 职能部门 | 完成情况 |
1 | 区域能评 | 开展项目区域能评 | 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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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防工程普查 | 开展人防工程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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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压覆矿产资源区域性统一调查评价 | 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评审备案文件、压覆审批文件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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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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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域规划环评 | 开展项目区域规划环评 |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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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出具意见,初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县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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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资源论证 | 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影响评估工作,出具结果意见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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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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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防洪影响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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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评估 | 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区域评估报告 | 县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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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物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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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下管网(水电气暖) | 出具电力线路、管廊有关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历史建筑保护对象普查情况出具有关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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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历史建筑保护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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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古树名木 | 古树名木普查意见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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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崇阳县 XX 号宗地“用地清单”管理意见
序号 | 管理清单名称 | 管理部门 | 管理意见或要求 |
1 | 区域能评 | 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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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防工程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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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压覆矿产资源区域性统一调查评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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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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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域规划环评 |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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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县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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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资源论证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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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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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防洪影响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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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评估 | 县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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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物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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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下管网(水电气暖)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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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历史建筑保护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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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古树名木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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