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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16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按照省营商办开展《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等先行区创建工作安排,省自然资源厅评审确定我县为先行区创建试点县。为顺利推进先行区创建工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做出成效、试出亮点,现根据《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参照《咸宁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认真总结2020年以来试行的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经验,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将崇阳经济开发区作为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先行区,索探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带方案出让。通过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与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拿地即开工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土地)及规划设计方案批复等六证同发,让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合法手续拿地即开工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产业聚集原则,做好开发区产业分区规划,并做好标准地出让地块的前期开发整理,完成基础设施配套。拟出让地块必须达到产权明晰、征地安置补偿到位,无用地纠纷,实现七通一平,形成动工开发必备条件,达到净地出让标准。     

(二)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崇阳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开展统一评价,区域性统一评价先行完成事项为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防洪影响。后期根据行政审批需要可增加区域统一评价事项。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经批复后,各部门共享互认,按照标准地落地的工业项目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价),直接使用评估(评价)成果。

(三)明确“标准地”指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调相关单位,按照“3+X”制订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3”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X”即规划用地指标、出让年限、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其他控制性指标。

(四)实现“六证”同发。各职能部门按照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土地)及规划设计方案批复的需要,列出申报资料清单和容缺审批材料,简化审批流程,实行部门并联审批。对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项目,在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交清应缴税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次性核发实现六证同发,保证工业项目在最短时间内合法开工建设。

三、操作流程

(一)拟定“标准地”出让地块。有意向参与标准地竞买企业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提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产业类型和用地规模,拟定标准地出让地块。

(二)制订“标准地”控制指标。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文旅局、科经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审查企业提供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根据行业标准,优化确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明确地块“3+X”控制性指标。

(三)编制土地出让和税费征收方案。按照联合制订的“3+X”控制指标和项目规划方案,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供地方案,将“3+X”指标和项目规划方案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由税务部门编制标准地税收征收方案,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契税和印花税同步征收。

(四)公开出让“标准地”。新增工业标准地出让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出让,明确竞得人必须按照“3+X”控制性指标和项目规划方案投资建设。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标准地出让方案、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税费征收方案以及六证同发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样本等相关资料编入挂牌出让文件,告之用地意向者提前准备资料。

(五)签订“标准地”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企业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并按规定程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土地成交公示期内,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前收集资料进行预审,需要公示的同步公示。

(六)部门联审联批。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竞得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按照税费征收方案缴纳相关税费后,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在工改审批平台六证同发端口填写项目备案信息,上传六证同发申报资料,申请办理六证。相关部门收到申报资料后,按照职责在1个工作日内同步办结六证

(七)加强事后监管。建设项目开工前,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知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工放线。建设项目竣工后,由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项目试投产后,由科经局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管理暂行办法》牵头组织达产复核,通过达产复核的,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登记;限期整改后达产复核仍不予通过的;按照签订的合同和承诺书约定执行,并列入征信系统,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崇阳县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先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先行区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先行区创建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标准地出让。

(二)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协同推进深化标准地出让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单位要为工业标准地开通绿色通道,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帮办代办窗口,做到信息共享、联审联批;要自觉履行各自的审批监管职责,积极主动实施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确保标准地受让主体按承诺事项履约到位。

(三)严明工作纪律。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先行区创建成员单位要大力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做好标准地出让全程跟踪服务。工作人员办事不得吃拿卡要,成员单位不得以竣工验收、达产复核为由收取费用而增加企业负担。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崇阳县实际的标准地出让操作流程,并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崇阳经验,为全省提供样板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