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各股(室)所、局直所属单位: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1日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指挥领导机构组成
(二)职责任务
三、地质灾害分级
(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二)重大地质灾害
(三)较大地质灾害
(四)一般地质灾害
四、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警信息
(二)预防与预警
五、应急处置
(一)灾害速报
(二)先期处置
(三)应急响应
(四)应急结束
六、信息发布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准备
(二)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三)应急技术保障
(四)宣传与培训
(五)通迅与信息
(六)监督检查
八、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二)责任追究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二)预案更新
(三)预案实施
十、联络及附件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地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崇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阳县辖区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对活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乡(镇)、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治理为辅,防治结合。建立地质灾害快速反应队伍,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3、统筹安排,协调一致。根据临灾情况和受灾对象,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撤离疏散。
4、以避为主,避、撤结合。利用工程措施和其它手段预防无效或预计在不能及时躲避的情况下,应提前撤离危险区。
5、分级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全县地质灾害指导、组织、监督职能,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储备相应应急物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承担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排查、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6、应急调查。一旦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应急调查,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并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7、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要以专业队伍为主,群众参与为辅,“专”“群”结合的道路。根据应急调查报告,进行预测,采取相应措施。
8、监测避让与勘察治理相结合。根据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发展势态,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险情,采取有计划的监测避让和勘察治理相结合的措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崇阳县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指挥结构图(见附件1)
成立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局长、分管局机关负责人
成 员:局办公室、执法大队、资源管理股、信息中心、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单位负责同志。同时特邀咸宁市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专家一名。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资源管理股股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 职责任务
1、应急救援队主要任务
听从县指挥部调遣直接参与救灾行动,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影响因素、规模大小、危害程度、临灾状态,确定应急防治措施与抢险救灾工作方案,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建议。
2、办公室主要职责任务
(1)做好值守应急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根据专家意见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圈定警戒区、拉设警戒线,减缓和避免险情进一步扩大,并与合格的施工队伍及监理单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
(3)气象预警。及时传达报送灾区气象条件、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4)应急物资保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物资的储备、使用、保管。
(5)信息报送和资料管理。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县指挥部。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三、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灾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二)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灾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三)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1、因灾害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灾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四)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1、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下地质灾害。
2、受灾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3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四、监测预警信息
(一)监测预报预警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
(二)信息收集与分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专家组,要广泛收集、整理、分析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包括气象雨情信息、江河水库水情信息,地震活动信息,人类工程活动信息,地质灾害隐患变形监测数据等),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预防与预警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订本辖区内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划定警示范围,拉设警戒线,树立警示牌,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编制紧急防灾预案与发放“防灾明白卡”
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把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中落实到具体村、组。指定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要制定以地质灾害区(点)人员、财产转移和避让为主要内容的紧急防灾预案,并将“明白卡”发到相关单位和村民手中。
4、汛期(每年5—10月份)24小时值班制度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办公室可随时调配车辆,确保交通工具随时待命。
5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支撑系统
(1)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建设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平台,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建设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机制。
向县政府申报资金预算,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工作经费,按地质灾害“四位一体”网格化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机制。确定网格责任人,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网格管理员,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担任;网格协管员,各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网格专管员,由村或社区支部书记担任。同时依托群测群防体系,使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体系落到实处。
(3)建立地质灾害监测机构与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防治地质灾害;逐步形成以专业化为骨干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队伍,确保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应急处置
(一)灾害速报
灾害速报。发生地质灾害后,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必须立即核查情况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核实情况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属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逐级上报到省政府的时间距地质灾害发生不得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属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和市政府,属较大地质灾害的可直接报告省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上报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由县级指挥部负责统一核稿。具体速报程序图(见附件2)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险性和灾情时,立即对灾害现场采取必要的现场警戒、人员撤离、应急工程排险等措施,实施先期处置,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三)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向县政府提议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具体指挥,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及地质灾害方面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各乡、镇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由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提议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和应急防治预案,同时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县指挥部服从命令。
3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各乡、镇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根据速报程序由县、市指挥机构迅速报省政府,并由省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和应急防治预案,市、县级指挥部同时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市、县指挥部服从命令。
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各乡、镇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根据速报程序迅速将险情和灾情由省指挥部报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防治预案,根据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5、 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发展阶段,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已经稳定或缓解,但灾情并未消除,根据专家组意见,可采取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勘察治理等措施,控制或消除灾情。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圈定的地质灾害警戒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的形式和程序,按《湖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准备
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监测队伍,配备专用车辆和相关设施,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序、高效运转。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应急救拨队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检验预案,磨练机制,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实战能力。
(二)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1、应急队伍建设。组建专业化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2、资金保障。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与管理按《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崇阳县人民政府策相关规定执行。
3、物资保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三)应急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宣传与培训
利用4.22,5.12,6.20等特殊节日,加强对广大干部和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定期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培训的重点内容为:地质灾害类型、发育特征及危害程度,避险避让知识应急处置措施、巡查、监测方法,及地灾预防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设备的使用等。
(五)通讯与信息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六) 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进行自查、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八、责任与奖惩
(一)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可报请上级奖励,极积组织相关材料上报。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之规定追究责任。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 预案管理
预案参照省、县级预案制定,并报市局备案。
(二) 预案更新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或更新。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十、联络及附件
1、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327598
2、医疗急救中心电话:120
3、县应急管理局电话: 339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