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03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要求,崇阳县已完成征地补偿标准中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促进崇阳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本次根据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初步制定了崇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崇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见附表)。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
异议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刘宇峰
联系电话:0715-3327598
附件:
1、崇阳县青苗补偿标准
2、崇阳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