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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清单

发布时间:2021-10-15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清单


项目

交费对象

收费依据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政府投资公益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第二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

2.非营利幼儿园(托儿所);九年义务教育教学用房,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育教学用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医院、疗养院诊疗、教学、科研及办公用房

3.工业项目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仓储物流项目仓库及其配套设施;工业项目科研、食堂、办公、非成套职工集体宿舍等用房

4.工业项目内配套职工宿舍、专家楼;产权为学校的校内职工宿舍;政府指定拆迁安置房

5.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的社区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不在前四类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建设项目

政策标准

执行

标准

政策标准

执行

标准

政策标准

执行

标准

政策标准

执行标准

政策标准

执行

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元/㎡,建筑面积)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单位/个人

鄂财函〔2003〕252号、鄂财法〔2016〕20号

30元/㎡

30元/㎡

30元/㎡

30元/㎡

30元/㎡

按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