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崇政公告〔2021〕37号)
发布时间:2021-12-30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崇政公告〔2021〕3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崇阳县2021年度第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崇阳县2021年度第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12月24 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1〕 2059 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天城镇蛤蟆石村、白泉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3.6667公顷,其中农用地3.4470公顷(含耕地2.3533公顷),建设用地0.2197公顷,均为集体建设土地。
三、其他事项
如对本征地有异议的,可以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