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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崇政公告〔2022〕24号)

发布时间:2022-10-20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崇阳县2022年度第1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022年度第1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10月10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2】1556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天城镇鹿门铺村、菖蒲村,铜钟乡大岭村,批复面积3.9645公顷,其中农用地3.9645公顷(无耕地)。均为集体建设土地。

三、其他事项

如对本征地有异议的,可以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