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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崇征预公告〔2022〕34号)

发布时间:2022-11-08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崇阳县2022年度第3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天城镇菖蒲村。

二、征收目的:本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拟申请用途为仓储用地。符合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应及时将本公告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农民。县政府将组织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