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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崇征补公告〔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1-05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崇阳县2022年度第4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及现状:涉及征收白霓镇古桥社区、杨洪村土地,征收总面积0.814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4865公顷(含耕地0.473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282公顷。

二、征收目的:县政府组织实施为了公共事业需要拟申请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执行。

1.白霓镇古桥社区、杨洪村为我县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61.32万元/公顷,加上青苗补偿费,征地总费51.3144万元。

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参照我县制定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崇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崇政办函2021〕1号)补偿标准,据实结算。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拟采取货币安置和按照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两种方式安置。

五、其它事项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期限。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2.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或者放弃听证。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