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3053001 )
发布时间:2023-05-30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19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3390895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桃溪花园正北、检察院办公楼背正南面 | 421223302002GB01734 | 868.7 | 机关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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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