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崇政公告〔2023〕8号)
发布时间:2023-08-29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崇阳县2023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崇阳县2023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6月14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3〕534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天城镇香山村,批复面积2.8543公顷,其中农用地2.4794公顷(含耕地1.9124公顷),建设用地0.3749公顷,均为集体土地。
三、土地征收的实施
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四、其他事项
如对本次征地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满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