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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崇政公告〔2024〕7号)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崇阳县2023年度第3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崇阳县2023年度第3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4418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咸)〔2024〕2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天城镇龙背村,批复面积0.2421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1502公顷(含耕地0.150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919公顷

三、土地征收的实施

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四、其他事项

如对本次征地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满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