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原执法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因我局相关工作人员机构人员转隶、人事调动,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声明以下执法领域为国土资源的原执法证件作废:
1.邹泽时,执法证编号:17110614008;
2.汪信君,执法证编号:17110614020;
3.王睿,执法证编号:17110614021;
4.谭芬,执法证编号:17110614018;
5.潘学高,执法证编号:17110614017;
6.陈炬辉,执法证编号:17110614016;
7.骆首清,执法证编号:17110614013;
8.曾艳平,执法证编号:17110614010;
9.王志义,执法证编号:17110614015;
10.王凡,执法证编号:17110614088;
11.陈健智,执法证编号:17110614019;
12.洪治河,执法证编号:17110614032;
13.饶红继,执法证编号:17110614011。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作废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