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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业权人限期办理延续、保留或注销 登记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6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尊敬的矿业权人: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 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 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过期矿业权处置监督不力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102号)等文件,对于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登记的,现对矿业权人进行告知限期办理延续、保留或注销登记手续。

一、矿业权人

1、崇阳县桂花泉猴堂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4212232009107120055629)。

二、办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矿业权人需在 5个工作日内限期完成办理延续、保留或注销登记手续。

三、后续事宜

1. 请矿业权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矿业权办理延续、保留或注销登记手续的相关工作。

2. 如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在工作时间内与(联系人:王青依  联系电话:13986613550)联系。

特此通知。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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