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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崇征预公告〔2025〕8号)

发布时间:2025-02-07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崇阳县天城镇陈河水村、环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崇阳县天城镇陈河水村、环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8101 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崇阳县文昌大道(陈河水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因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崇阳县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527日起,由天城镇陈河水村、环城村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527日起,崇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被征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崇阳县天城镇陈河水村、环城村,并已在崇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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