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公告(编号:20250715002)
发布时间:2025-07-16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由于黄娟、沈华龙保管不善,将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的《不动产证书》证号:鄂(2020)崇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26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并将于本声明在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刊发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办。
现予公告,如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遗失补办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 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5-3390895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