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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50828001)

发布时间:2025-08-28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崇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专区 

联系方式:   0715-339089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黎逢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坐落于崇阳县肖岭乡肖岭村一组

土地证:崇国用(2012)第(120944

房屋所有权证:崇房权证肖岭乡字第AH00023

叶荷丽

 

 

 

 

 

 


登记机构: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 8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