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50828001)
发布时间:2025-08-28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崇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专区
联系方式: 0715-339089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黎逢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坐落于崇阳县肖岭乡肖岭村一组 | 土地证:崇国用(2012)第(12)0944号 房屋所有权证:崇房权证肖岭乡字第AH00023号 | 叶荷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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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 8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