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50926002)
发布时间:2025-09-26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2025)鄂1223执恢214号之一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1223执恢214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3)崇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845号 | 湖北元昊典当有限公司 | 出让 |
建筑面积131.2㎡;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5.36㎡
| 天城镇电力大道与白泉大道交汇处锦绣天成B28号楼2单元3层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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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9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