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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51128001)

发布时间:2025-11-28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浙1024873号之九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1024873号之十四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崇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92

吴炫

出让

 

建筑面积126.88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0.31

 

崇阳县天城镇隽北大道与隽中大道交汇处香山壹号26号楼1单元1304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11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