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51128001)
发布时间:2025-11-28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浙1024执873号之九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浙1024执873号之十四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崇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92号 | 吴炫 | 出让 |
建筑面积126.88㎡;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0.31㎡
| 崇阳县天城镇隽北大道与隽中大道交汇处香山壹号26号楼1单元13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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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1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