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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501204001)

发布时间:2025-12-04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2024)鄂1223执恢107号之二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223执恢107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1

A09151

胡立辉、熊晓英

出让

 

建筑面积721.33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01.42

 

天城镇崇阳大道(总工会院内)A-101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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