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60126001)
发布时间:2026-01-26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2025)鄂1223执恢347号之二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1223执恢347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 1 | 鄂(2019)崇阳县不动产权第0003187号 | 唐强 | 出让 |
建筑面积233.54㎡;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58.13㎡
| 崇阳县天城镇崇阳县人民医新址东侧3号楼1单元106、107铺 |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1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