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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60126001)

发布时间:2026-01-26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2025)鄂1223执恢347号之二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1223执恢347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1

鄂(2019)崇阳县不动产权第0003187

唐强

出让

 

建筑面积233.54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58.13

 

崇阳县天城镇崇阳县人民医新址东侧3号楼1单元106107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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