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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60204001)

发布时间:2026-02-04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2025)鄂1223执恢378号之一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1223执恢379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1

A26750号、崇国用(2016)第(160186

晏天明、周艳珍

出让

 

建筑面积301.79土地使用权面积112.0

 

天城镇大集路与文昌路交汇处(兴业苑1号)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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