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明遗失声明公告(编号:20260323003)
发布时间:2026-03-23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由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阳支行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3)崇阳县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128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将于本声明在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刊发后在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注销登记。
现予公告,如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遗失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 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5-3390895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