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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60414001)

发布时间:2026-04-14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鄂1223执恢382号之二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1223执恢382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1

AN14802、崇国用(2010)第(100933

王新平、金玉宝

出让

 

建筑面积135.26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9.9

 

天城镇新建路(金龙公司22号楼)幢号:22,单元:3,房号:502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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