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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9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因村委会保管不当,未向饶青才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本人申请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3)崇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904411号
饶青才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承包地确权总面积3.96亩
崇阳县铜钟乡大岭村一组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