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崇阳县人民政府 ·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返回崇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正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23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录入:Gov2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单位,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分则第8.1条。

三、受理条件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行政审批告知单(如需出让)

4、缴税凭证(如需纳税)

5、权籍调查资料、宗地图

6、土地权属证明

注:第2-5项材料如电子证照库可共享并提取,无需提交

五、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崇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不含批量件)

八、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

住宅登记,非住宅登记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收费侬据

知》(发改价格规[201612559)

()收费标准

住宅80/件,非住宅550/

九、结果送达

窗口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