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23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录入:Gov2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单位,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分则第8.1条。
三、受理条件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行政审批告知单(如需出让)
4、缴税凭证(如需纳税)
5、权籍调查资料、宗地图
6、土地权属证明
注:第2-5项材料如电子证照库可共享并提取,无需提交
五、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崇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天(不含批量件)
八、收费信息
(一)收费项目
住宅登记,非住宅登记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二)收费侬据
知》(发改价格规[201612559号)。
(三)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九、结果送达
窗口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