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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处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07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不动产登记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合法、规范、廉洁、高效,维护办事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方法

办事者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时,对工作人员办理有异议或服务态度不好等,均可投诉。办事者投诉可采用电话或网上形式,也可向所办理业务单位的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当面投诉。

二、投诉受理方式

在线投诉及电话投诉受理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导询台

投诉电话:0715-3390895

网上投诉:http://zrzyhgh.chongyang.gov.cn/

http://wz.xianning.gov.cn

现场投诉:崇阳县崇阳大道发展大厦3楼不动产登记专区服务大厅导询台。

三、投诉管理

现场投诉的,原则上由被投诉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待并受理,对投诉者的接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各类投诉的书面记录;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的,由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线上咨询投诉专岗工作人员做好书面记录,并在1个工作小时以内将书面投诉记录转交被投诉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要认真分析投诉材料和内容,认真核查投诉反映内容,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负责做好处理,及时向投诉人做好答复或解释,并将投诉内容、核查情况、处理情况及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情况等,以书面形式定期报告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进行归档保存。

四、投诉处理

对工作人员的现场投诉,应立即进行查处,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对电话投诉、网上投诉,或现场投诉中情况较为复杂的投诉事项,各单位间要密切配合,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或解释,并在处理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整个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投诉处理办法:电话投诉以电话答复反馈为主,网上投诉必须网上答复,现场投诉视情进行口头答复或是书面答复;如有必要的,也可以上门进行答复或反馈。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由相关处理单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提交情况说明,并由综合业务单位参与后续的投诉处理工作,协同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五、对处理意见不服的,由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导重新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达到投诉人满意。

六、本规定自2020年1月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