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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遗失补办登记公告(编号:2023072501)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由于李龙刚保管不善,将原国土局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号:老(0523)号、原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证明号:崇房字第1032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将于本声明在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刊发十五个工作日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办不动产权证书

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 08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遗失补办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 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5-3390895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