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30804)
发布时间:2023-08-04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浙0127执1904号之五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浙0127执1904号之五,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鄂(2021)崇阳县不动产权第0008671号 |
曾里军、覃艳红 | 出让 | 建筑面积115.75㎡;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1.52㎡ | 崇阳县新医院斜对面山水天城10号楼2单元13层13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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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08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