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3122802)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崇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鄂1223执恢364号之二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1223执恢364号之二,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A24561 | 
 龚亚宏、殷旺华 | 出让 | 
 建筑面积219.44㎡ | 天城镇紫晶城5幢1层5019室、2层5019室 | 
 | 
| 
 | 
 | 
 | 
 | 
 | 
 | 
 | 
| 
 | 
 | 
 | 
 | 
 | 
 | 
 |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