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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12401)

发布时间:2024-01-25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崇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703

 

 

张惠芳

出让

421223108006GB00006F303100053

天城镇隽北大道与香山大道交汇处樱花苑C1号楼1单元3301号 等3

 

2

 

 

 

 

 

 

3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01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