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4020201)
发布时间:2024-02-02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鄂12执148号之七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12执148号之十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鄂(2019)崇阳县不动产权第0003666号 |
王一夫 汪胜春 | 出让 |
建筑面积171.03㎡;占地面积230.7㎡ | 天城镇隽北大道与香山大道交汇处樱花苑C2号楼1单元3层302号 等3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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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02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