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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4020201)

发布时间:2024-02-02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鄂12148号之七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12148号之十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鄂(2019)崇阳县不动产权第0003666

 

 

王一夫

汪胜春

出让

 

建筑面积171.03㎡;占地面积230.7

天城镇隽北大道与香山大道交汇处樱花苑C2号楼1单元3302号 等3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02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