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4030801)
发布时间:2024-03-08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2023)鄂1223执恢290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1223执恢290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A21291 |
揭正兴 余斌霞 | 出让 |
建筑面积181.77㎡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5.91㎡ | 天城镇前进路68号桃溪兴业大厦B栋二期商业10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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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03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