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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41101)

发布时间:2024-04-11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崇房他证天城镇字第2012016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阳支行

131.55

住宅

天城镇桃溪大道十三巷天城新都52单元602

 

2

 

 

 

 

 

 

3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04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