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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4050801)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2023)鄂1223执恢304号之一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1223执恢304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A14910

 

      

汪超                           

出让

 

建筑面积175.06

 

 

天城镇仪表路白鹭广场(金龙公司3号楼第二期)3单元501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05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