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4050801)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2023)鄂1223执恢304号之一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1223执恢304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A14910 |
汪超 | 出让 |
建筑面积1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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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城镇仪表路白鹭广场(金龙公司3号楼第二期)3单元5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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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05 月 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