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崇阳县人民政府 ·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返回崇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51701) 正文

不动产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51701)

发布时间:2024-05-17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2024)鄂1223执恢38号之三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223执恢38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崇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60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阳县支行                          

出让

 

建筑面积129.17

 

 

天城镇隽北大道南侧阳光花城2号楼1单元3302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05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