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2024)鄂1223执恢88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223执恢88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A18770 | 王骋 | 出让 | 建筑面积39.98㎡ | 天城镇商业步行街1幢102室 | |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05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