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城镇中医院经济适用房转让产权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4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天城镇中医院经济适用房2008年4月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批准书,2011年4月崇阳县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挥部办理了经济适用房298套房的首次登记。
按照《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段高春等298户可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取得完全产权。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6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材料送达我中心。
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