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4101001)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建筑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崇阳县不动产权第0023788号 |
丁和凤、 谢石军 | 490.65㎡ | 农村宅基地 |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石城镇八一村十三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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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鄂(2022)崇阳县不动产权第0008904号 |
丁和凤、 谢石军 | 56.54㎡ | 农村宅基地 |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石城镇八一村十三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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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