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4101101)
发布时间:2024-10-11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2024)鄂1223执恢94号之二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223执恢94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A06724 | 胡水兵 | 出让 |
建筑面积122.38㎡
| 崇阳县天城镇崇阳大道31号1(总工会院内)A幢2单元3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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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0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