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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4101101)

发布时间:2024-10-11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2024)鄂1223执恢94号之二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223执恢94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A06724

胡水兵

出让

 

建筑面积122.38

 

崇阳县天城镇崇阳大道311(总工会院内)A2单元301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