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崇阳县人民政府 ·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返回崇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崇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525号
湖北崇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9.99
商业、金融、信息
天城镇隽北大道与隽中大道交汇处香山壹号22号楼1单元1层105号
2
3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