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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112201)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崇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525

湖北崇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9.99

商业、金融、信息

天城镇隽北大道与隽中大道交汇处香山壹号22号楼1单元1105

 

2

 

 

 

 

 

 

3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1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