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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崇阳县不动产权第0001044号
李敏
建筑面积360.92㎡,土地面积265.5㎡
住宅
崇阳县天城镇桃溪大道八巷一号43
2
3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