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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122502)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面积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10131

 

 

陈熙东

建筑面积131.6

住宅

崇阳县天城镇凯鸿国际华城315号楼1单元401

 

2

 

 

 

 

 

 

3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2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