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511501)
发布时间:2025-01-16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法院裁定书(2024)鄂12执恢33号之二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2执恢33号之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4)崇阳县不动产权第0003835号 | 庞赛 | 出让 |
建筑面积126.02㎡,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1.66㎡
| 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隽北大道南侧阳光花城3号楼1单元3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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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