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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511501)

发布时间:2025-01-16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依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法院裁定书(2024)鄂12执恢33号之二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2执恢33号之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4)崇阳县不动产权第0003835

庞赛

出让

 

建筑面积126.02㎡,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1.66

 

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隽北大道南侧阳光花城3号楼1单元302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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