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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公告(编号:20250507001)

发布时间:2025-05-07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Gov129

由于杨宇航保管不善,将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17)崇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23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注销。并将于本声明在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刊发办理注销登记

现予公告,如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公告作废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 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5-3390895

公告单位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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